2022/04/03
埔里鎮「覆鼎金縣定考古遺址」的文化資產意義和價值
文/ 簡史朗   
圖/ 簡史朗、成大劉益昌考古團隊

    南投縣政府於2021年9月28日召開第2屆有形文化資產審議會第3次會議,通過位於埔里鎮水頭里水源段的「覆鼎金考古遺址」為縣定遺址,11月12日正式公告,成為繼「水蛙窟考古遺址」、「大馬璘考古遺址」之後,第3處縣定考古遺址。南投縣全部3個縣定考古遺址全部集中在埔里鎮,突顯了埔里鎮「考古遺址有形文化資產」的特色。
    根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委託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劉益昌教授所進行的「覆鼎金疑似考古遺址試掘及調查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所載,實際發掘取得的木炭標本經送美國的 Beta Lab.進行年代測定,有兩個碳14的年代:一為大馬璘文化層,校正年代為距今約在3060-3321年前之間;另一為繩紋陶文化層,所得校正年代約在距今4224-3984年前之間,屬於「大馬璘文化水蛙窟類型較早階段」,為埔里鎮內較早期的史前考古遺址。    














▌起掘現場隨手可採得史前夾砂陶殘片
劉益昌教授認為覆鼎金考古遺址的文化資產意涵為:
1.能協助釐清大馬璘文化與繩紋紅陶文化的關係
2.是埔番最後階段文化與根據地

並且提出評估,認為具有列為「考古遺址指定」的文化資產價值,其理由為:
1.考古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
2.考古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之意義性。
3.考古遺址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
4.同類型考古遺址數量之稀有性。
5.考古遺址保存狀況之完整性。
6.考古遺址供展示教育規劃之適當性。
7.具其他考古遺址價值者。
    綜合上述評估意見,認為覆鼎金考古遺址的文化層除具有大馬璘文化與繩紋陶文化內涵外,也發現少量屬於與東部區域交換或交易之玉器、玉料,另亦可見玉器處理之切鋸刀,得以做為遺址交換體系形成過程研究的參考,在歷史時期相關事件以及原住民族埔社的存在位址,具有特殊的意義。文化局因此提出文化資產審議,完成覆鼎金考古遺址成為合乎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下的縣定史前考古遺址。







▌覆鼎金遺址出土的玉材及切割刀、殘料(圖/ 成大劉益昌考古團隊隊)
    早在民國91年(2002)筆者在進行《水沙連埔社古文書選輯》專書撰寫時,尋訪「埔里社(自稱蛤美蘭社)」的舊社址,多方比對公、私文獻所載,確認現今埔里鎮隆生路111巷76號前、名為「覆鼎金」的小丘就是方志史冊所載的「埔社」舊社址所在地。
    當時的覆鼎金小丘一片荒湮漫草,高度約20公尺,形狀像極倒覆的淺鍋(鼎)因而得名。覆鼎金小丘同時也是「埔里鎮第一公墓」,顯然是埔里最先設立的公共墓地。調查時發現有清光緒年代的墓碑,山頂也有十餘座日式的墳墓,標示大正、昭和年號,此外也有不少二戰後「民國」年號的漢式墓碑,可見從清末光緒年間一直到民國90年代公告禁葬為止,此地一直都是公墓用地。
    民國91年調查時,先於小丘西側農地旁的墓地上,發現數件砂岩打製的斧鋤類工具和板岩磨製的石槍頭,接著撥開草叢在數處已經遷葬的壙穴附近又發現數件史前器物。經由地表調查,覆鼎金小丘可以確定為一處未經正式登錄的史前考古遺址,只是這個史前考古遺址可能因為被做為墓葬的墳場,因而遭受嚴重的破壞,畢竟墓葬行為是向下挖掘壙穴的土地使用方式,長時間密集供為墓葬用地即代表地下文化層可能因而被大量的破壞。














▌覆鼎金遺址出土的砂岩打製斧鋤類石器(圖/成大劉益昌考古團隊)
    緊臨墓地,環繞在覆鼎金小丘四周的是民間私有的農地,種植甘蔗、果樹、蔬菜……等農作物。民間的土地使用習慣一向是往公家或無主的土地逐漸侵墾過去,於是在靠近小丘東側的邊緣,就出現了因為削土擴張而形成的約一公尺高的連續性駁坎,正好成為觀察覆鼎金小丘原始地層的最佳標的,當駁坎斷面上稀疏的植被稍微清理以後,可以清晰的看到地層中有文化層的現象,含夾著若干史前的夾砂陶片、砂岩打製斧鋤類石器。除了確定覆鼎金小丘是一處史前的考古遺址之外,也可以確定覆鼎金小丘周邊應該仍然保留若干完整的「史前文化層」,可以提供我們瞭解早昔生活於此地的先民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內涵。調查時從出土物的比對,可以得知覆鼎金史前考古遺址的文化類型與大馬璘遺址非常相似,年代應該也相仿。這些資料經過收集整理之後,發表於2004年出版的《臺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畫(第七期):南投縣》一書之中。























▌以埔社的社址覆鼎金為核心的埔里盆地開墾進程示意圖。
   覆鼎金小丘及其周圍一帶是埔社的「舊有社址所在地」,這在清帝國的文獻史冊中也有明確的記載。道光3年(1823)秋季,主管臺灣北路涉番事務的「北路理番分府」同知鄧傳安依例來水沙連內山巡視,當時埔社遭逢慘絕人圜的「郭百年屠殺侵墾事件」不久,人員遭蒙嚴重傷亡,惴怖之餘,透過日月潭水社的引介,招請臺灣西部平原丘陵地帶的平埔族群來埔里同居共守,理番同知鄧傳安在他所寫的〈水沙連紀程〉一文中,對此趟巡視的過程有詳細的記錄:「遙見埔里社,一望皆平原,此界外之最曠處也,埔里社番及招來諸熟番皆跪迓於道,即延館於覆鼎金山下之番寮,山之高不三丈,登而眺遠,四雍如一,乃知二十里平曠中惟埔里一社,餘社俱依山。……今熟番聚居山下者二十餘家,猶藉當日民人佔築之土圍以為蔽,誅茅為屋,器具粗備。」從鄧傳安的記述來看,二百年來「覆鼎金」的地名一直都存在,並沒有消失或更換。
    留傳於埔里的平埔族群古契文書中,也清楚地記載著平埔族群當年集體受邀入墾埔里時,最先確實是環居於覆鼎金小丘的四周,道光3年時先墾成覆鼎金西側和南側的埔地;道光5年、7年時,覆鼎金小丘的四周圍已經完全墾成,道光8年(1828)時再擴及外圍更大面積的「史魯榻埔地」和「北大埔埔地」。大致上可以說:今天埔里盆地內屬於埔社的土地,在道光8年時絕大部分都已經開墾成為熟田,並且由入墾的各族、各社平埔族人鬮分完畢,平埔族人依各自的鬮分地所在處散開耕作,並且建立了各自的村莊聚落,這也是現在埔里鎮三十幾個里的前身和由來。
    綜上所述,覆鼎金小丘除了是一個明確的史前考古遺址之外,它也是歷史時代初期埔里在地原住民族「埔社」的舊社址,同時又是西部平埔族群集體遷徙來埔里時的早期聚居地,覆鼎金小丘至少具備了這三種特殊的文化資產意義。在民國105年7月新修頒布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可以歸類為有形文化資產項目下的「考古遺址類(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物、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和「史蹟類(指歷史事件所定著而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所定著之空間及附屬設施。)」文化資產。毫無疑問的,對於埔里鎮而言,這裡是一處具綜合性、極其重要的重要文化資產。







▌覆鼎金遺址出土的19-20世紀青花磁及磁器殘片(圖/成大劉益昌考古團隊)
    比較可惜的是埔里鎮公所先前的歷任主政者和權責單位,對於覆鼎金小丘的文化資產意義和價值,似乎並無任何具體的認知,2008年時鎮公所曾經發布消息,要將覆鼎金小丘興建為「平埔族紀念公園」,計畫內容包括設置平埔族紀念碑、圖騰意象、歷史展演步道、栽植刺桐花林。2018年周義雄鎮長在任最後一年將覆鼎金小丘規畫為「社區運動公園」,並完成小丘上的墳墓起掘工程發包,隨即交由承包的民間土公業者進行小丘上的墳墓起掘作業,全程並未考量覆鼎金考古遺址的文化資產價值,舊墓起掘前也未進行任何墓地的文史調查和記錄。
    工程進行時,筆者在現場採集到被挖掘出土的史前文化遺物,向文化局舉報施工單位有破壞文化資產情事,於是按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停工會勘,經專家學者現勘,確認覆鼎金小丘確實為一處史前考古遺址的所在地,接著再正式向文化局提報,希望能成為被指定登錄的「考古遺址類」文化資產。
    其實「覆鼎金小丘」的文化資產意義和價值應該是複合性的,亦即它既是「考古遺址類」的文化資產,同時也是「史蹟類」的文化資產,目前提報為「考古遺址」只是權宜性的做法。對於埔里鎮而言,覆鼎金小丘為一處極其重要的綜合性文資標的,鎮公所應該著眼於這樣的格局來規畫覆鼎金小丘,如此才能將它的價值發揮到極致。













▌埔里第一公墓(覆鼎金遺址)未經文資調查即逕予起掘,造成相當程度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