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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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掩埋場的危機(AI生成,唐淑惠後製)
【楔子】山城的隱憂
埔里,這座被群山與眉溪、南港溪溫柔環抱的盆地,向來以甘甜的水質聞名。水,是埔里的靈魂,也是造就「美人腿」茭白筍王國與手工抄紙業重鎮的命脈。然而,民風純樸、山清水秀的「百年湧泉之鄉」與「紙鎮」,一場迫切的危機正悄悄逼近。允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擬於南投縣埔里鎮麒麟里水頭段 1018-68 等 32 筆山坡地保育區的土地,設置總面積約 24.62 公頃的乙級廢棄物掩埋場,預計提供約 245 萬立方公尺掩埋量,收受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非一般垃圾),並以垃圾焚化中間處理後物質(含飛灰穩定物)及一般廢棄物中屬不可燃、不適燃性質者為主。
本案雖強調將採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阻水層技術,但檢視國際地工合成材料學術研究與環境工程實務,所謂「零滲漏」僅為理論上的神話。工程實務上,HDPE 不透水布會隨時間老化、降解乃物理必然,所謂「零滲漏」僅是忽略材料壽命與地震風險的理想假設。
埔里廢棄物掩埋場基地地理位置示意圖(摘自「南投縣埔里鎮環保處理事業開發案」環評說明書)
私人企業選擇在高地震頻率、高降雨量的埔里鎮設置掩埋場,地理位置選在埔里的水源涵養區與鳥嘴潭人工湖南港溪上游的實質集水區,雖非位於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卻無法改變污染事件發生時污染源可能順地勢流入下游鳥嘴潭或滲入埔里盆地地下水層的物理事實,此舉明顯違反環境倫理中強調「事前預防重於事後補救」的「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若開發案一旦成真,不僅將為埔里引以為傲的優質水資源投下震撼彈,更可能讓這片淨土的環境、生態、產業命脈,以及下游鳥嘴潭人工湖近百萬人的用水安全造成不可逆的毀滅性風險。
水利署斥資200餘億興建、每日供應25萬公噸、擔負南投(草屯)與彰化地區百萬人民生用水超級任務的鳥嘴潭人工湖,私人企業選擇在其上游1,030平方公里的集水區內設置廢棄物掩埋場(葉明峰 攝)
一、當廢棄物埋入甘泉鄉
私人企業允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在埔里麒麟里鄰近魚池鄉、仁愛鄉交界處的水源涵養區,設置占地 24.62 公頃的乙級廢棄物掩埋場,規劃收受廢棄物項目為「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預估處理量約 380 公噸/日。廢棄物種類包含廢棄物代碼 D-04 的「廢玻璃、陶瓷、磚、瓦(粉、塊、屑等)、黏土」、D-05 的「土木及建築廢棄物」、D-10 的「非有害廢集塵灰」、D-20 的「中間處理後物質」與 H-1009 的「其他一般廢棄物」(見環評說明書 P5-6, 表 5.2-1)。
所謂的 D-10「非有害廢集塵灰」,就是各類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所產生之一般性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即俗稱的「飛灰」,其若通過毒性溶出試驗(TCLP)後可標示為非有害,但本質上就是焚化爐空污防制設備攔截下來的物質。D-20「中間處理後物質」就是中間處理後之固化物(D-2002)與穩定化產物(D-2003),此類別通常包含經過固化或穩定化處理的焚化飛灰或底渣。另 H-1009「其他一般廢棄物」則是指無合適一般廢棄物代碼者,包括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其他急迫情況產生之不可燃廢棄物與溝泥、溝土。
然而,「非有害」不代表「無毒」,經長期掩埋後,重金屬仍會因環境的變異存在溶出風險。這些號稱「非有害」、「穩定」的廢棄物,未來可能會大舉入侵32筆位於「山坡地保育區」的土地。因為私人企業的營利性開發案,未來可能會有大量的廢棄物埋進甘泉鄉,埋進攸關百萬人民生用水安全的鳥水潭人工湖上游集水區。
此開發案若經主觀機關審核通過,在「保育區」掩埋大量的「廢棄物」,恐將顛覆世人三觀,且廢棄物與土壤之間的距離,僅僅只是上層 1.5 mm、下層 2 mm 厚度的 HDPE 不透水布。
垃圾掩埋場的工程迷思(AI 生成,唐淑惠後製)
二、工程迷思的解構:科學證實「HDPE 防滲層」並非萬年不壞,滲漏是必然!
開發單位所倚賴的核心技術——高密度聚乙烯(HDPE)幾何膜防滲系統,在環境工程界並非完美的終極解答。
1. HDPE 防滲層並非萬年不壞,滲漏是必然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在關於襯墊系統效能的報告中明確指出,人工合成襯墊系統雖然能有效「延緩」滲漏,但從物理學與材料學的角度來看,永遠無法達到絕對的「零滲漏」。這意味著,掩埋場污染物的釋出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不是「會不會」的問題。
2.微觀缺陷的巨觀災難:達西定律(Darcy law)下的滲漏推算
根據流體力學與加拿大國際知名的地工合成材料(Geosynthetics)與掩埋場襯墊系統專家Rowe (2018) 的研究顯示,即便是一個直徑僅 1 mm(毫米)的微小孔洞,在 1 公尺的水頭壓力(Water Head)下,每日即可滲漏約 20 公升的污水。
美國國家工程院(NAE)院士、地工合成材料領域的開山祖師級學者 Giroud (2005, 2019) 的研究進一步指出,滲漏速率與膜下接觸品質(Contact Quality)高度相關。若 HDPE 膜與下層黏土之間存在微小的皺摺或氣隙,滲濾液將沿著皺摺迅速橫向流動,其流速可能達到正常接觸狀態的 10 倍以上。在實際施工中,要達到完美的膜下貼合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更遑論仍需面對可能的地基不均勻沉陷、地滑與崩塌的潛在風險。
3.大自然的警示:不穩定的地質
本案場址範圍內的地利斷層雖非屬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2021 年所公告之活動斷層,距場址最近之大茅埔-雙冬斷層(屬第一類活動斷層),亦約有 17.8 公里(見環評說明書 P.6-62),惟場址周邊地質脆弱,2020 年 3 月在距本案場址下游不遠處的埔里鎮水頭里 131 縣道附近的南港溪上游左側山壁(珠仔山圳取水口附近),即發生規模約 40 公尺長、80 公尺寬的大量土石崩塌,無疑是老天爺為掩埋場開發案提前發布的警訊,更遑論對埔里人仍歷歷在目 921 大地震。若未來在場址內發生類似的崩塌或是地震,落下的將不會僅僅是阻塞河道、造成局部災害的土石,還有隨著溪流與地下水脈擴散,致災更全面、毒性更致命的化學物質和重金屬。
距掩埋場下游處僅1公里餘的珠仔山圳取水口(白色箭頭處),肩負大埔里南側重要的灌溉任務,2020 年 3 月左岸山壁曾發生大規模崩塌(紅色箭頭處),大量土石堆積河床,至今仍未完全清除(葉明峰 攝)
4. 材料壽命 VS. 毒物永存:不可不知的抗氧化劑耗竭時間(Antioxidant Depletion Time, ADT)
HDPE 需要使用抗氧化劑來減緩長期暴露在陽光和氧氣下造成的材料結構老化與脆弱化的過程,但 HDPE 膜在掩埋場內部高溫(因有機物分解發酵,溫度可達 50〜70°C)、高壓及化學腐蝕的環境下,會發生「應力破壞」與「氧化老化」。隨著溫度的升高,HDPE 膜「應力破壞」與「氧化老化」的速度有多快?開發單位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並沒有告訴我們。但專門從事地工合成材料(如 HDPE 防滲膜)的研究、開發與標準制定,國際環境工程界具有高度權威性,總部位於美國賓州的地工合成材料研究所(Geosynthetic Research Institute,GRI)發布的「GRI 標準」(GRI Standards)與白皮書卻告訴了我們令人憂心的答案。
依據美國卓克索大學(Drexel University)的 Robert M. Koerner 與 Y. Grace Hsuan 等學者所提出的「抗氧化劑耗竭時間」(Antioxidant Depletion Time, ADT)模型,當環境溫度每升高 10°C,材料的老化速率就會加倍。2011 年二人發表的第 6 號GRI 白皮書(地工膜壽命預測—未暴露與暴露環境之比較,GRI White Paper #6: Geomembrane Lifetime Prediction: Unexposed and Exposed Conditions)指出,在標準實驗室條件下(恆溫、無腐蝕,但通常掩埋場現地無此條件),HDPE 膜或許有 100 年壽命,但實際在掩埋場下惡劣的環境中,50°C(掩埋場發酵升溫環境)時壽命約僅有 49 年,60°C 時壽命驟降至 28 年,70°C 時壽命更低至 17 年。
然而,掩埋場內的重金屬污染物(如鉛、汞、鎘等)不會像有機廢棄物(如廚餘、紙張)會隨時間被微生物分解或腐爛消失,這意味著就算風調雨順,沒有天災地變,當防滲層最終老化破損時,裡面的劇毒物質依然存在,且勢必會外洩。我們憂心的是,一旦阻水層失效(無論是因地震或老化),這些被「穩定化」的有毒重金屬會溶出並順流而下,全面影響大埔里地區及下游百萬人的用水安全。17 年、28 年或49 年後的埔里,我們、後代子孫與世世代代居住的家鄉土地,將會面臨什麼樣的環境浩劫?!
百萬人要付出的代價(AI生成,唐淑惠後製)
三、選址的致命缺陷:埔里特殊地理條件的風險加乘效應
若將上述工程風險置入埔里的地理環境中,風險將被指數級放大!
1.水文連結性:全流域的共伴效應
本案場址位於南港溪上游,南港溪與眉溪為埔里盆地地下水的主要補注來源,兩者在水文地質上共享同一個含水層系統(詳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 6-49 頁之「地下水水文」調查章節)。一旦掩埋場發生滲漏,污染物恐將擴散至整個埔里盆地的地下水層,最終匯入烏溪及其下游的「鳥嘴潭人工湖」。所以,掩埋場有事,不是只有掩埋場所在的南港溪有事,而是埔里北側的眉溪也會有事,整個大埔里地區以下的北山、國姓、草屯、彰化、烏溪全流域都會有事,甚至也可能會間接影響到高鐵的正常營運。
2.適法性:違反《自來水法》第 11 條保護水源的立法精神
《自來水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並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等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
上述條文除了「垃圾」之外,亦明確列出禁止棄置「灰渣」、「土石」、「污泥」、「廢化學品」等物質,而依據環評說明書內容,本案預計收受的廢棄物種類正好包含:
D-10 非有害廢集塵灰:即法條中的「灰渣」或粉塵類物質 。
D-20 中間處理後物質:包含焚化後的固化物與穩定化產物(通常含飛灰與底渣),這也屬於「灰渣」經處理後的型態 。
D-04、D-05 營建廢棄物:包含磚、瓦、陶瓷、土木建築廢棄物,即法條中的「土石」類廢棄物。
因此,即便開發場址不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即便開發單位強調收受的是「事業廢棄物」而非傳統定義的「家戶垃圾」,但其內容物(集塵灰、固化灰渣、營建廢土)均符合《自來水法》第 11 條明文列舉的禁止項目。若以收受「非垃圾」為由辯解,並無法迴避該法條對於灰渣、土石等污染物的管制精神。
3. 舉輕以明重:連土石都禁埋,何況劇毒灰渣?
或許有人認為,經過固化處理後的產物是「資源」或「產品」,而非原始的「灰渣」。然而,在環評實務與法規認定上,這項主張其實極為脆弱,因為這些物質的來源與本質,就是法條中明文禁止的「灰渣」。所謂的固化或穩定化,僅是「降低」其溶出率(注意,只是降低,不是永遠百分之百防止)的「中間處理手段」,並未改變其焚化灰渣的本質;「固化的灰渣」還是「灰渣」,包裹的是依然是高濃度的重金屬(鉛、鎘、汞等)與戴奧辛,污染潛勢仍在。一旦掩埋場阻水層失效或固化體因熱脹冷縮、天災地變而裂解,這些劇毒物質將釋出並嚴重污染水源。
法條連相對無毒的「土石」都明文禁止傾倒於保護區,舉輕以明重,毒性更強、污染性更持久的「焚化灰渣」與「集塵灰」固化物,更應該是該法條要嚴格禁絕的核心對象。因此,這類物質絕對符合第 6 款末段的概括條款--「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的定義。即便該場址位所在的重要集水區並未在依法公告的「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只要是地質條件無法保證污染源 100%不滲漏、不擴散,主管機關基於《自來水法》立法精神與考量對公共利益可能造成的斲傷,民間開發單位本於優良企業應負的企業社會責任,場址的選擇皆應主動迴避重要的集水區為宜。
4. 合法距離外的致命危機:埔里水源頭埋毒,下游百萬人「飲」鴆止渴?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第 4 款規定,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之物品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本案場址雖未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也剛好在自來水取水口上游的「一定距離」外不遠處,開發單位也主張在法律形式上未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惟《自來水法》第 11 條的立法精神在於「禁止於水源區從事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在此處設置掩埋場並填埋「灰渣」與「集塵灰」等污染源,萬一發生洩漏,污染源透過地表逕流和地下水系統擴散,對水源的實質威脅與在保護區內無異。也就是說,掩埋場選址可能在「形式上」未違法,但就「實質影響」而言,不僅其計畫掩埋的集塵灰(灰渣)與營建廢棄物(土石),正是《自來水法》第 11 條為了保護水源而明文列舉的禁止項目,在飲用水取水口上游設置此類設施,也確實存在與該法保護水源水質之立法精神相悖的疑慮。
令人更擔憂的是,在掩埋場預定地廢(污)水放流口以下不遠處,即有台灣自來水公司埔里營運所第一淨水場與珠子山圳、南烘圳及牛相觸圳等 3 圳取水口,往下游 20 公里內尚有鱸鰻洞圳一支線、鱸鰻洞圳二支線、茅埔圳圳頭、大石股圳等 4 圳取水口。位於更下游河段的鳥嘴潭人工湖,則是中部地區每日供應 25 萬噸民生用水的關鍵樞紐,若上游的掩埋場發生滲漏災害,以平均流速 0.5 m/s 計,有毒的污染源 24 小時內就可透過地表逕流從場址擴散到下游的鳥嘴潭人工湖。在水源頭設置掩埋場,等同將逾百萬居民的用水安全與在地產業的永續發展置於不可控與不可逆的風險之中。
位於廢棄物掩埋場下游處的鹽土溪。未來掩埋場若發生污染事件,污染源將由此匯入南港溪往烏溪中下游地區擴散(葉明峰 攝)
5. 掩埋場廢(污)水「零排放」與「完全阻隔」可能嗎?得先問問老天爺!
依「農田水利法」第14條規定,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擅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其屬灌溉專用渠道原則禁止。業者雖宣稱營運階段之廢(污)水經收集系統至處理設施處理後,回收做為場區澆灌、灑水等用途,透過雙層襯墊(上層 1.5mm +下層 2mm HDPE 不透水布)的工程設計來達成「零排放」與「完全阻隔」。不透水布(HDPE)是有壽命的塑膠材料,早晚會劣化、破裂,滲漏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即使在施工完美且無天災的情況下,系統可以蒐集「絕大部分」廢(污)水,但誰又能保證,在埔里的地理條件、化學物質侵蝕、地熱與壓力環境下,一旦發生強震或材料老化導致阻水層破裂,現有的收集系統仍可完全蒐集廢(污)水?仍可有效阻止含有重金屬的廢(污)水滲入地下水脈?這個問題可能要先問問老天爺的意思。
6. 天災頻仍:地震與暴雨的雙重夾擊
埔里年平均雨量高達 2,500 毫米以上,且位於地震活躍帶,水壓風險與結構風險必須加以正視。
水壓風險:暴雨將導致掩埋場內水位積聚,增加底層防滲膜的靜水壓力(Hydrostatic Pressure),進而放大任何微小孔隙的滲漏通量 。
結構風險:地震產生的剪切力(Shear Force)極易造成 HDPE 膜的焊縫撕裂或地基不均勻沉陷,這是導致防滲系統失效的主因之一。
前車之鑑(AI生成,董錦燕後製)
7. 國際的前車之鑑:技術並非萬能,現代化掩埋場失敗案例歷歷在目
即使是採用現代化 HDPE 技術的掩埋場,失敗案例仍層出不窮:
美國加州 Chiquita Canyon Landfill (2023):因防滲層破裂導致滲濾液外溢,遭 EPA 勒令修復 。
英國 Lancashire County Landfill (2017):因焊接壓力不足導致焊縫滲漏,造成氨氮污染 。
波蘭 Gdansk Landfill (2015):因地基沉陷拉裂防滲層,修復費用高達 500 萬歐元(約 1 億 8,000 萬台幣) 。
這些案例在在證明,技術並非萬能,也非一勞永逸,地質條件與施工品質的不確定性永遠存在。
四、水中的毒物:看不見的環境殺手
本案計畫收受 D-10(焚化飛灰集塵灰)與 D-20(中間處理後物質)。雖然法規允許經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合格後掩埋,但這並不代表污染風險為零,沒人可以保證經過長期的風吹、日曬、雨淋與日夜、四季變化的熱脹冷縮與高溫高壓的環境下,這些包裹毒物的固化體經得起大自然的考驗,永遠不會龜裂、瓦解。
1.焚化飛灰的化學特性
焚化飛灰是垃圾燃燒後濃縮了所有毒性物質的最終產物,富含高濃度的重金屬(鉛 Pb、鎘 Cd、汞 Hg、砷 As、鉻 Cr)以及戴奧辛(Dioxins),這些物質具有「生物累積性」(Bioaccumulation)與「持久性」(Persistence)。
2.滲漏後的環境宿命
若防滲層失效,酸性雨水滲入掩埋層,將改變內部的 pH 值與氧化還原電位,導致原先被固化的重金屬重新溶出(Leaching)。
重金屬毒性:鉛會損害神經系統;鎘會導致腎衰竭與骨骼病變(痛痛病);砷是第一類致癌物,與烏腳病及多種癌症相關;汞會影響神經系統和腎臟;高濃度的六價鉻會造氣喘、咳嗽、呼吸短淺、喘息或腸胃道疼痛、潰瘍和貧血。
戴奧辛威脅:一級致癌物,被稱為世紀之毒,會吸附於土壤並沉降至水底,變成水中的底泥。若進入人體後影響深遠且具有蓄積性,半衰期可長達 7 至 11 年。即便僅有微量戴奧辛進入食物鏈,也會使動物體重下降、肝臟受損,干擾內分泌系統統並導致免疫系統對抗細菌與和病毒的能力降低。某些動物在懷孕期間接觸到戴奧辛可能會造成流產,或是發生嚴重的出生缺陷,包括骨骼畸形、腎臟缺陷,以及虛弱的免疫反應。
五、埔里的產業浩劫:毀滅性的經濟打擊
埔里農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於得天獨厚的優良氣候與「水質」。若水源遭受重金屬或化學物質污染,將對在地產業與占埔里鎮總人口數 3 成左右、約 2 萬餘人的農業人口,以及 10 餘家設廠於埔里的包裝飲用水公司與光觀業者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1.茭白筍產業(美人腿)
埔里是全台最大茭白筍產區,依據埔里鎮農會114年12月網頁 (https://www.pulifarm.org.tw/about/7/)資料顯示,埔里茭白筍年產量約 45,000 公噸,占全國總產量的 90% 以上,產地面積約 1,400 公頃,占全國約 85% 種植面積,每年總產值則高達 45 億元左右。茭白筍對水質極度敏感,需依賴大量潔淨的地下水與溪水灌溉與降溫。水源污染不僅會導致產量銳減,更會因食安疑慮與產地商譽受損導致大埔里地區全面性的市場崩盤。
2.高經濟價值作物
包括百香果(450 公頃,年產量 13,500 公噸,年產值約 9.5 億元)、花卉(300 公頃,年產切花 5,000 萬支,盆花 80 萬盆,年產值超過 3 億元)、紅甘蔗(100 公頃,年產量約 20,000 公噸,年產值約 3 億元),以及香菇、水稻、夏季蔬菜、木瓜等產業,皆高度仰賴穩定且潔淨的水源。
3. 一旦致災,損失難以估算
綜合估計,若發生污染事件,僅埔里地區的農業產值損失每年恐高達新台幣 60 億元以上。這尚未包含包裝飲用水、造紙業與觀光形象受損(Long Stay 聖地、生態旅遊、光觀熱區)所帶來的間接巨大經濟損失。
反對掩埋場的四大證據(AI生成,董錦燕後製)
六、我們的訴求
綜合上述地工技術限制、水文地質風險、毒物危害潛勢及產業經濟影響,本案之選址在科學上具有「極高度風險」,在社會經濟上具有「極高昂的代價」。
基於環境正義、公共利益與世代公平,我們提出以下 2 點訴求:
1. 堅守水源保護紅線,否決本開發案
依據《自來水法》精神與風險預警原則,水源上游與集水區應絕對禁止設置廢棄物掩埋場。南投縣政府應正視埔里地質破碎、多雨且位於水源頭的客觀事實,以及超過百萬人安全用水的權益,認定該場址不適合開發,駁回開發單位的申請。
2. 推動替代方案
應優先推動現有焚化爐與掩埋場升級、源頭減量與跨縣市區域合作,充分整合與彈性規劃各縣市現有的廢棄物處理量能,而非以犧牲水源地的方式來解決廢棄物問題 。
七、【結語】一場輸不起的豪賭
水資源是天然的公共財,2010 年 7 月 28 日聯合國大會即以第 64/292 號決議文正式昭告世人,享有安全和清潔飲用水以及衛生設施的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為了守護水沙連的永續命脈、保全鳥嘴潭人工湖的純淨供水、捍衛國人生存的基本人權,我們反對埔里廢棄物掩埋場的選址,而且沒有任何妥協的空間。歷史告訴我們,人類在大自然面前要學會謙卑,在高科技時代仍應對大自然保持敬畏之心,因為人類的科技在大自然反撲力量的面前,其實是那麼的微不足道。沒有所謂的「人定勝天」,我們要的是「人定敬天」。
「埔里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是一場高風險的豪賭,代價是我們和後代子孫的未來。
這場賭局,我們輸不起,我們也還不起!
重點是,我們根本不想賭!